對於環保罰款可以撤銷嗎?
一、對於環保罰款可以撤銷嗎?
(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二、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四項標準是什麼?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4、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5、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6、致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7、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都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9、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10、致使疏散、轉移羣眾五千人以上的;
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2、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3、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14、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對於因環保污染等措施導致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罰的,應當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合法的判定,特別是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涉及到行政機關的處罰存在錯誤的,那麼是可以撤銷的。
-
污染環境法司法解釋
一、污染環境法最新司法解釋中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我國沒有《污染環境法》,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
-
污染環境罪可以有緩刑嗎
污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
污染環境罪合夥怎麼判?
一、污染環境罪合夥怎麼判刑對於合夥企業觸犯刑事法律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合夥人屬於共同犯罪。二、污染罪的處罰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
-
別人污染環境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別人污染環境的法律責任是什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1、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