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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罰沒款可以分期付款嗎

一、對於罰沒款可以分期付款嗎?

對於罰沒款可以分期付款嗎

可以,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行政處罰法》第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政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處罰最重要的原則,也是依法對行政處罰提出的根本要求。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含義:

1、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的依據。

2、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實施。

3、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

二、行政執法罰沒款和罰款是一樣的嗎?

行政執法罰沒款和罰款不是一樣的,罰沒款只是罰款的一部分,罰是處罰後不單繳納罰款,還有將非法所得沒收 。公安部門依法查處販毒、賣淫、嫖宿、賭博等社會醜陋行為的罰沒款,屬於國家罰沒收入,應按規定,一律上繳國庫。

財政部《關於對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各級執收、執罰部門和單位所取得的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應在3日內上繳國庫。對零星收入,賬面餘額不足1000元的,經本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每15日上繳一次;達到1000元的,應及時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罰沒收入適用的預算科目,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通過應繳預算款核算。

三、刑法修正案九罰金減免規定

1、按《 刑法修正案(九)》 第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2、《 刑法修正案(九)》 將刑法第五十三條修改為:“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可見,只有在經濟特別困難的情況下才可以分期繳納罰沒款,罰沒款和罰款的性質也不一樣,在沒收違法所得的這件事情上都是一次性沒收的,罰款或罰金的部分可以通過合法的流程申請分期繳納。主動申請分期繳納也是比較理智的,不能因為有困難就拒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