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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起訴可以撤銷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與不起訴沒有關係,滿足不起訴的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三類不起訴,即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但無論是哪一種不起訴決定都將導致刑事訴訟程序的終結,其法律效果都是對犯罪嫌疑人的無罪認定。
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是指在法律規定的一些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不享有自由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的裁量權。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免於起訴可以撤銷取保候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