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侵權引入懲罰性賠償了嗎
環境侵權引入了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致損的侵權責任】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侵權舉證責任】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侵權人的責任大小確定】兩個以上侵權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排放量,破壞生態的方式、範圍、程度,以及行為對損害後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確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 【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侵權的懲罰性賠償】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 【生態環境修復責任】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侵權人在期限內未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進行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負擔。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 【公益訴訟的賠償範圍】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
(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
(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鑑定評估等費用;
(四)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
(五)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事實上,環境侵權破壞的是整個生態環境,一定程度上來説被侵權方是全人類,但事實上,很少有個體主動要求環境侵權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對環境侵權,可以由環保部門,人民檢察院等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
污染環境罪追訴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一、污染環境罪追訴標準的規定是什麼?污染環境罪追訴標準的規定是:(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
-
環境污染刑事拘留標準是什麼?
一、環境污染刑事拘留標準是什麼?污染環境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不超過37天,還要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
-
環保行政處罰時間規定多久執行結束
一、環保行政處罰時間規定多久執行結束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當地六個月個執結。我國行政處罰法並未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但相關履行處罰決定和未按決定履行處罰義務應招致何種法律後果的條文均表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
-
環境行政複議辦法規定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複議辦法規定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一)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查封、扣押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二)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暫扣、吊銷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