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消費權益

侵犯人身自由懲罰性賠償有哪些

一、侵犯人身自由懲罰性賠償有哪些?

侵犯人身自由懲罰性賠償有哪些

1、世界各國確立的國家賠償標準的文章" target="_blank" >國家賠償標準,大致有三種模式:一是有限賠償,即賠償低於實際損失,又稱撫慰性賠償;二是等額賠償,即按照實際的直接和間接損失賠償,又稱補償性賠償;三是懲罰性賠償,即在等額賠償的基礎上,對於國家機關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給予高於實際損失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19.72元。

2、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19.72元也是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年度日平均工資,較年增加19.03元。刑事補償法》規定:“對於拘禁應支付的補償金按照如下規定,依照其羈押的日數,依照其羈押的日數,以日元以上所規定的金額以下的比例所算出的金額。

3、這裏所説的“所規定的金額”為:補償請求原因事件所發生的年度的一級最低工資額的5倍。同時韓國的最低工資額是由勞動部長官根據最低工資委員會議的決定來作出。還規定,法院不僅要對受害人所受到的羈押種類、被限制自由的時間,以及被採取措施期間的可得利益的損失(肉體和精神)等因素進行考慮,同時要考慮是否存在檢察院、法院、警察的故意和過失行為等,最終確定補償金額。

3、我國目前的賠償標準,基本上還停留在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活和生存所需的初級階段,而非等額、充分地給予受害者賠償。因此,被謔稱為“補發工資”,實不冤枉。這種國家賠償,是有限的、撫慰性的、象徵意義上的賠償,既未達到等額、補償性賠償的要求,更未確立出懲罰性賠償。因此,按照這一標準確定的賠償數額,必然給人“錢太少”的印象

4、國家賠償法》,增加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賠償範圍窄和賠償標準低的問題。精神損害賠償並不能替代等額賠償、懲罰性賠償,一則因為立法將精神損害賠償限定在“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二是相關司法解釋將其數額限制在“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三是精神損害賠償雖然具有一定懲罰性,但它並非立足於等額賠償或對國家的懲罰性賠償,與後兩者在性質和功能上仍有不同。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按照國家上一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賠償法增加了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懲罰性,精神損害賠償限定在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不能代替等額賠償和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