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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私立學校籤合同毀約承擔什麼責任

一、與私立學校籤合同毀約承擔什麼責任

與私立學校籤合同毀約承擔什麼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而簽訂合同卻又違約的,需要承擔對應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承擔違約金。

二、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1、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除合同,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於默示毀約而言,因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解除合同,但可參照合同法第68條規定,中止履行合同,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

2、司法救濟

依《合同法》第10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於明示毀約易於操作;但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後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足反而於己不利。

3、等待履行

當一方預期違約,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後決定是否採取相應措施。對於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意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是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在沒有糾紛的時候,合同是沒有任何用途的,但是有糾紛的時候,合同就是證據。合同進行解除雙方是可以先進行協議的,只要協議一致,合同不管是履行還是不履行,賠償還是不賠償,法律都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