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單方毀約承擔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法發(1996)28號司法解釋問題的批覆規定而不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而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定地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第三條規定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二、合同局部違約的情況下能單方解除合同嗎?
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成本過高並且造成其嚴重損害時,允許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
具體表現有幾種情況:
1、解除合同的人違約,無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2、被解除的一方存在違約,導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過錯方違約責任。
3、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單方解除,由於不可抗力屬於法定免責的情況,不能追究違約責任。
4、總則或者分則的法定原因解除,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為違約或違法產生,可以追究過錯人違約。
而其實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也是需要有依據的,依據之一就是法律對法定解除權的延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依據之二是公平原則。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單方毀約就代表着已經違反了我國的合同法,這種行為是會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受害的一方是可以要求違法的一方給予相應的違約金,從而來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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