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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簽訂日期之前毀約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簽訂日期之前毀約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簽訂日期之前毀約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簽訂日期之前毀約也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之前有口頭協議的話,口頭協議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合同生效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根據《民法典》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時間,因合同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約人表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為合同生效時間。要式合同,須雙方依法定形式辦理特定手續後,還必須交付標的,合同才告成立。書面合同生效的時間,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的程序無特別規定或約定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生效。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生效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生效。

二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別規定或者約定的,完成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當然,其實絕大多數的合同都得采用書面形式,所以合同沒有正式簽訂之前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比較少。這還是得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分析的,大多數的情況下,合同沒有正式簽訂之前,雙方當事人還都有可以選擇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