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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籤合同就毀約承擔責任嗎?

一、剛籤合同就毀約承擔責任嗎?

剛籤合同就毀約承擔責任嗎?

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從而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度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規定承擔損害問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因不可抗答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專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屬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二、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最高是多少?

根據這一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應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剛簽了合同也代表着雙方已經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要一旦毀約就會為此而付出相應的賠償,這也是為了保障到受害方的利益不受到損失,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實際的情況來,如果拒絕履行也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