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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我們在社會上從事工作,自然就會接觸到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合同,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和所聘請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那麼用人單位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關於派遣工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的內容怎麼規定?

派遣工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派遣工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

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迅速擴張

勞務派遣是指求職者與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辦理錄用退工手續、工資發放、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發放等雙方約定好的工作,用工單位則需按時將相關費用支付給派遣單位,同時按派遣員工數量及派遣時間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

自《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市面上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了大量的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迅速擴張。許多用工單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有的用工單位甚至把勞務派遣作為用工主渠道。

具體來説,勞務派遣細分為轉移派遣、全程派遣、減員派遣、試用派遣和項目派遣等多種形式。其中,轉移派遣是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簽訂《派遣協議》,將現有員工關係轉移到派遣單位,而全程派遣是用工單位提出招聘要求,派遣單位負責實施招聘,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

試用派遣是一種全新的勞務派遣方式,用工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單位,然後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單位在準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於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降低了人事成本。用工單位為完成某一項工作而急需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項目完成後,只需要幾名維護人員,富餘人員即可以結束派遣,即為項目派遣。

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

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由於屬於事實勞動關係,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

單位解除時,除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經濟補償,以及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解除時,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有權得到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派遣工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其實也是可以的,如果在現實生活中,勞動合同到期了,你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是繼續留在公司還是要離開,如果繼續的工作,雙方可以重新簽訂合同或者在原有的合同上,變更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