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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最長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最長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最長期限

1、???在我國對於相關的規則是非常嚴格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如果符合土地總體規劃並且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土地轉移,或者因為外界的一些原因導致土地不得不轉移並且已經依法辦理了相關手續,這類的情況除外。

2、所以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不管是誰如果不符合使用的主體資格,都必須按照法律申請試用土地,雖然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個人和當地的大隊產生類似的交易,但是當出現問題的時候也會因為使用的手續不符合國家規定,而被判處合同無效,對於這種結果還是損失比較大的,所以當我們想去使用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國家的手續進行操作。

3、關於土地租賃使用的最高期限我國是這麼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對於農村的本地人員是可以依法承包對應的集體土地,按照國家的要求辦理即可。

4、第二十條規定“對於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是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是30-70年,沒有特殊情況承包期的年限不做延長,如果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承包期需要找對應的部門辦理延長手續。得到批准後可以延長承包期。”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如果超過了20年之後的部分合同是無效的,如果還需要繼續續約,需要簽訂新的合同,辦理新的手續,新的租賃期限也是不超過20年的。所以土地的性質不同,他的使用權限也是不同的,對於這種不同權限,國家的規則也是很明確的,沒用永久的土地使用權也沒有相應的合同,所以我們在牽扯有關土地租賃的時候一定要先查好相關的政策。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