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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商標合同續簽怎麼辦理?

在自己沒有註冊商標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約定,簽訂合同的辦法,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商標。但是,是合同終歸要有一個期限,合同到期後,就不能夠在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擅自使用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商標合同續簽怎麼辦理?

在我國商標合同續簽怎麼辦理?

在商標合同到期之前,續簽許可合同,併到商標局進行商標許可使用本案

商標註冊成功後,可以通過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讓權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使用,在商標的實際運用中商標使用許可行為合法合理。

商標合同續簽怎麼辦理有如下規定:

(1)“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所以,商標合同續簽需要另外擬定簽署新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許可人應當將許可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小七提醒注意此處的時間規定,所以商標合同續簽及備案應在原合同到期至少三個月前辦理,許可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必須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3)商標合同續簽時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書件:

a.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b.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c.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證複印件。

如果人用藥品、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還需要附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哦。

(4)“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許可人應當按照許可使用的商標數量繳納備案費。”繳納備案費可以採取直接向商標局繳納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繳納的方式。

(5)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書件齊備,符合《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備案。已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由商標局向備案申請人發出備案通知書,並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期《商標公告》上。

與商標權人協商,將商標轉讓到被許可人名下

轉讓商標權後,原被許可人可以辦理一次商標專有權轉讓,一勞永逸獲得商標使用權,不用擔心商標合同續簽問題,因為此時商標權在自己手裏,如果需要長久使用,只要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即可。

商標轉讓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以上就是“商標合同續簽怎麼辦理?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商標使用合同到期了,建議儘快和商標持有人進行協商,以獲取繼續使用商標的權利。如果想了解更多有關商標權的問題,小編建議可以繼續瀏覽本網站,或者可以和律師進行在線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