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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在國外搶注怎麼辦

商標1.35W

一、我國商標在國外搶注怎麼辦

我國商標在國外搶注怎麼辦

我國商標在國外搶注可以提商標爭議,去撤銷,不過很難的。

商標保護受地域限制,除了國內要申請商標,同時要在出口國註冊商標,這樣才穩妥。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二、申請商標異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註冊公告的前一天。

2、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並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3、異議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4、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複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併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複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並將留存的匯款單複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併郵寄到商標局。

對於違反法律規定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撤銷該商標的使用權利,並且需要對造成損害的企業進行對應的賠償。因此我們在註冊商標的時候,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防止他人搶注商標造成嚴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