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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借款擔保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一、不動產借款擔保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不動產借款擔保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不動產借款擔保合同在書面合同成立的時候就會立即生效,在擔保合同中應該按照我國的擔保法來進行指定,雙方在履行義務和責任的時候就需要按照合同條款來進行,合同中也可以約定生效的時間。不動產抵押合同被認定無效的一般有四種情況:

1、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抵押合同無效。

2、主體不適合的無效抵押合同,如抵押人不是抵押物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又比如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機構對外簽署的抵押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抵押合同,如企業法人能舉證出他人盜用公章與合法證明材料對外簽署的抵押合同。

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無效抵押合同,如不動產抵押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

對於被確認無效的不動產抵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此均有規定。債務人、抵押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種民事責任屬於締約過失責任。

二、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簽訂

一般來説,簽訂不動產抵押合同要經過審查、估價等程序。抵押物的審查可分為三個方面:抵押人主體資格審查、抵押物權屬審查、抵押物的價值審查。確定抵押物的價值,是簽訂抵押合同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如果抵押物價值小於或等於所擔保債權的數額,在處分抵押物時,抵押權人就可能不夠清償。

因此,抵押財產的準確評估直接關係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評估過高則可能損害抵押權人利益,過低則可能損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財產的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因為抵押物的價值是變動的,如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則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貶值而影響原有價值。因此,應由評估機構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估,而不能單方認定。確定了抵押財產價值,還要確定抵押率。確定抵押率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所擔保債權、抵押物在擔保期限內的折舊、實現抵押權所需的費用及其他支出、税收等。

綜上所述,對於不動產借款的擔保合同,一般來説生效時間就是在雙方成立書面合同的時候,當然也可以在合同的內容當中另外説明生效的時間,但是雙方是不可以口頭約定的,這種情況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容易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