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承攬合同怎麼終止具體是什麼?

簽訂合同存在開始,就會存在終止。終止的情形大致包括:公司法人免除工作者的工作權利、在員工工作期間產生債務問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另外還包括一些意外終止行為。合同的終止意味着工作時間的結束,勞動者的工資、獎勵、福利都到此結束。

承攬合同怎麼終止具體是什麼?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民法總則》作了明確規定: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市場簽訂合同有利於保護雙方的私有利益,有利於在對薄公堂時有理有據。所以終止合同的產生也是有理可證。合同名列要求員工的工作行為,一旦觸犯不可觸犯的條例,法人代表便可以結束這個人的工作,終止合同一旦生效便不可重新迴歸,除非重新簽訂另外的合同。

標籤:終止 承攬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