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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上什麼是商標侵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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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解釋上什麼是商標侵權法?

司法解釋上什麼是商標侵權法?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商標侵權,大多都是按照商標侵權行為的內容或者類型來確定案件管轄和案件主體的。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二、商標侵權的四個要素: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商標侵權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需要按照法律中規定的條款對商標侵權的犯罪事實進行判決,當事人因商標問題被侵權後,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嚴格按照司法機關的程序和方式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