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處罰減輕處罰情形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處罰減輕處罰情形是什麼?
環境行政處罰減輕處罰情形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中國的行政處罰有哪些種類?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提出告誡或譴責。
2、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3、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部分或全部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或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方式。
4、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5、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6、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在現實生活當中,實施環境行政違法行為的,有權行政機關需要依據法律對此進行一定的行政處罰,但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存在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特定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比如説年紀比較小的,還有就是主動消除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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