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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中途違約合同怎麼處理

在建築工地,或者礦山企業普遍存在着總包公司、分包公司將工程違法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個人,這些無資質的個人,就是我們經常提到到包工頭。一般情況下,包工頭針對自己所承攬的工程,均是自行招聘工人進行施工。這些工人受包工頭管理,從包工頭處領取勞動報酬。

包工頭中途違約合同怎麼處理

但實踐中,如果包工頭的工人因工受傷時,因包工頭資金實力薄弱,無力賠償的情況比比皆是。這種情況,往往會給受傷工人的傷情診療和生活保障,造成極大的困擾。

因此,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建築工地的這種特殊情況,制定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即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即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因工負傷,應由違法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單位承擔該工人的工傷待賠償責任。

另外要注意的是,該發包公司在給包工頭僱傭的受傷民工賠償之後,有權向該包工頭追償,因此我們可知,要求發包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只是優先保護受傷工人的切身權益。發包公司賠償後,最終的賠償責任還是要落到該包工頭身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簡單地説,如果包工頭在簽訂合同後發生違約的,那麼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處理方式最好就是雙方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