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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有兩個孩子離婚後歸哪方撫養?

我們知道,夫妻離婚之後孩子只能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則應按月支付撫養費。但這僅針對於一些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隨着二胎時代的來臨,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生育兩個孩子,那家庭有兩個孩子離婚後歸哪方撫養?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家庭有兩個孩子離婚後歸哪方撫養?

一、家庭有兩個孩子離婚後歸哪方撫養?

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

二、子女撫養權的變更條件

離婚後正常情況下不可變更撫養權,除非是撫養方不再具備撫養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離婚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於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於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首先如果夫妻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可以達成一致的,無論由哪方撫養孩子,是否兩個孩子均由一方撫養,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都是可以的。但如果夫妻之間就撫養權問題產生糾紛,法院在處理時一般會以一人撫養一個孩子的原則作出判決,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各方面的情況考慮,最終的結果應以最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