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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私自挪用公款2萬怎麼處理

一、私自挪用公款2萬怎麼處理

關於私自挪用公款2萬怎麼處理

員工私自挪用公款如何處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一)國家工作人員涉私自挪用公款嫌挪用公款罪,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二)非國家工作員工私自挪用公款的處罰

1)首先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單進行處罰,例如可以開除或賠償單位損失。

2)如單位無此類規定,且數額巨大,情節惡劣的可以法院起訴該員工”非法侵佔“或”挪用資金罪“,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

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日常生活當中,公款指的是歸集體企業或者是單位所有的款項,公款是不屬於個人的,因此是不能夠挪用的,如果有私自挪用公款的行為,那麼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涉嫌的是挪用公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涉嫌的是非法侵佔或者是挪用資金罪。

標籤:私自 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