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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後一方違約怎麼處理

簽了合同後一方違約怎麼處理
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就應當將一旦對方違約,其應當如何承擔違約責任予以明確。
違約金應當合理,總是有些客户喜歡約定一些比較高的違約金——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其司法解釋,若一方覺得違約金約定過高,或覺得約定過低,都可要求法院予以調整——高於損失的30%的違約金,可以認定是過高。另外,如果約定了賠償損失,那麼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損失的計算方法,不可以一筆帶過。同時,還應考慮在合同中約定如果一方違約超過一定的期限,我方有權解除合同,以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其次還要設置解決爭議條款。即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是仲裁還是法院訴訟,在哪裏仲裁或者訴訟?
法律規定,合同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所在地進行訴訟,也可以約定指定一家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果沒有約定,則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進行訴訟。
另外要提示的,如果約定仲裁,則應當約定明確的仲裁的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