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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合同後如果另一方違約怎麼辦?

簽約合同後如果另一方違約怎麼辦?

簽約合同後如果另一方違約怎麼辦?

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和賠償違約損失,對方如果不肯的話,可以到法院去起訴對方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合同簽訂以後,雙方在履行過程當中,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違約了,那麼另一方也就是守約方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合同有約定的金額的,就按這個金額賠償。如果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就按這個方法進行計算違約金的多少。如果違約金約定的過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守約方損失的責任。如果説合同裏面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是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的,就直接以守約方受到了多大的損失損害,一般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這兩種形式之和加起來的損失,有權讓這個違約方進行賠償。

(一)、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同樣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二)、定金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但應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是其中一方違約了首先是和對方溝通,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是要承擔法律義務的,守約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賠償,在與對方溝通無效之後可以起訴對方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