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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繼續履行按原合同嗎

一、合同到期繼續履行按原合同嗎

合同到期繼續履行按原合同嗎

合同到期按原合同繼續履行勞動關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繼續履行合同,雙方認可的視為又達成新的合同,繼續履行是有效的,但為了保險起見,建議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因為如果發生糾紛,就會比較麻煩。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合同訂立的時候會約定合同的有效時間,如果期滿以後,那麼雙方是可以選擇續簽的,或者按照原合同來繼續履行,畢竟有的合作關係在合同到期後,忘記續約的同時,會繼續履行原來的合同,但最好還是重新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