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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合同繼續履行有效嗎

到期合同繼續履行有效嗎
到期合同繼續履行一般是在附有履行期限的合同中,例如承租房屋,承租設備等。在租賃期滿了,雙方未重新簽署合同,租客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東照常收租。這種情況下雙方未簽訂新租賃合約的,若租方又繼續按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不定期。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時間後,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標籤:履行 到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