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仲裁條款有什麼規定?
一、合同糾紛仲裁條款有什麼規定?
(一)仲裁地點
仲裁地點的選擇非常重要,選擇在本地仲裁,在適用法律與慣例、與仲裁庭溝通和費用等方面,可謂佔盡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但關鍵是仲裁地點必須被爭議雙方都能接受。
(二)仲裁機構
仲裁機構有常設機構和臨時機構兩種,我國的常設仲裁機構是下設的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地點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設有分會。我國外貿業務中常用的外國仲裁機構有:英國倫敦仲裁院、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蘇黎世商會仲裁院等。選擇臨時仲裁機構時,仲裁條款還應約定仲裁員的組成、指定辦法和是否需要首席仲裁員。
(三)仲裁規則
仲裁規則是指仲裁程序和仲裁依據的規定。仲裁程序中仲裁員的指定直接關係當事人的利益,仲裁依據確定了仲裁審理適用的實體法,因而決定着仲裁結果的性質,所以仲裁規則對雙方當事人非常重要。無論在什麼地點仲裁、由哪個仲裁機構仲裁,只要選定了仲裁規則,仲裁結果就基本確定了。
(四)仲裁裁決的效力
1)法律約束效力:仲裁裁決對當事人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約束力的產生源於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在接受仲裁時,仲裁協議上都必須有仲裁是終局性的類似條款,否則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2)訴訟例外:由於仲裁的法律效力是以當事雙方的約定為基礎的,法院一般不受理仲裁敗訴方對仲裁結果不服而提起的上訴。而只是審查仲裁程序,而不審查仲裁結果。
(五)仲裁費用負擔
通常規定由敗訴方承擔,也有的規定為由仲裁庭確定。即使不規定費用負擔條款,仲裁庭也會對此做出裁決。
二、仲裁條款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
5、鑑定仲裁協議是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口頭訂立仲裁協議無效。
合同糾紛中仲裁條款無效的情形首先是威脅一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第二就是仲裁的事項超過了仲裁機關的權利範圍;第三,訂立合同的是無民事能力的行為人。
-
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銷多久成為無效合同
一、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銷多久成為無效合同民法典規定,被撤銷的合同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被撤銷後就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
-
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都有哪些
一、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都有哪些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以下幾種:(1)協商和解。協商解決是爭議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依法談判、磋商,在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2)請求調解。即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經過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進雙方達成和解...
-
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怎麼生效
一、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怎麼生效贈與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成立的時間是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時。贈與合同成立生效條件包括:1、贈與人與受贈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贈與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3、贈與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
-
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哪些合同
一、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哪些合同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重大誤解,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導致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了合同。《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