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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仲裁需要什麼資料?

一、合同糾紛仲裁需要什麼資料?

合同糾紛仲裁需要什麼資料?

合同爭議仲裁需要什麼資料沒有規定,而《仲裁法》規定,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請書、仲裁協議、合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怎樣仲裁解決合同糾紛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當事人一定要抓住時機,在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限內,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因錯過時機而喪失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

2、仲裁機關及管轄。根據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合同仲裁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合同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原則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因此,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仲裁效力。通過仲裁機關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後,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如果調解不成,仲裁機關最後作出的仲裁裁決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法院則要強制執行。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對於採取仲裁這種方式解決雙方當事人的糾紛還是比較重視的,因為合同糾紛要解決的話,必須要通過當事人協商或者仲裁或者訴訟方式來確定。如果是採取仲裁的話,那麼需要提交的就是仲裁的申請書,還有就是協議書和合同等相關的書面材料。

標籤:仲裁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