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流程有什麼?
一、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流程有什麼?
勞動合同糾紛時仲裁流程:準備材料,申請仲裁,做出審理決定,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調解,調解不成,裁決,不服裁決起訴。
準備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證據包括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申訴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被訴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1..提交申請,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組建仲裁庭。
3.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合同糾紛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準備材料,申請仲裁,作出裁決是勞動仲裁的主要流程。勞動爭議引發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利,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導致訴訟中斷的,從中斷之日開始,需要重新計算訴訟時間。
-
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
-
企業改名換姓影響勞動合同效力嗎
律師解析:企業改名換姓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2、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勞動合同蓋公章就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蓋公章有效的。公司應當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並且需要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共同簽字或蓋章,對於公司而言,應該是法人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權其他人進行簽字或蓋章,也是有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協商處理
律師解析: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辦好有關的交接手續。沒有勞動合同,但可能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此,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稱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崗位,勞動關係即告終結,但用工單位卻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否則將承擔給予必要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