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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建築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築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築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3年,有關承攬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一般認為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具體如下:

(1)約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攬合同,其履行、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期限屆滿時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起算。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債權人要求履行或債務人提出履行時開始起算。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承諾。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實際上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已經足夠長,為期三年的訴訟時效,在簽訂了建築工程成完合同以後,如果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總不見得任憑對方違約,都不知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解決爭議的方法,要先遵守合同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