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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承攬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承攬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為三年,我國《合同法》第251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當事人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定作人。一般認為,訴訟時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動的安全及保持權利和平、避免爭議。而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指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權利人可以通過訴訟來實現其請求權的有效期限的起算點,關係到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權利人是否享有勝訴權。

有關承攬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一般認為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具體如下:

(1)約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攬合同,其履行、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期限屆滿時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起算。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債權人要求履行或債務人提出履行時開始起算。

(3)承攬合同無效時訴訟時效的起算,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學界有三種觀點。

其一,從合同確認無效時起算;

其二,自受領給付之時的次日起算;

其三,以雙方當事人認為合同有效情況下的履行期間屆滿日作為起算點。

(4)承攬人從事承攬活動受到傷害時,轉化為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的計算。

二、承攬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1、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問題: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為了防止承攬人在工作中浪費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規定承攬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額。要求承攬人本着經濟節約原則使用原材料,如果超過原材料消耗定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定作物樣品的封存保管問題:

若存在定作物樣品的,樣品應進行封存並當場由承攬人和定作人確認後簽字。此外,樣品的保管問題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樣品一般由承攬人保管,承攬人提供的樣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規定保管人保管義務,並要求若保管不當造成損失或丟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3、定作物的後期保證問題:

因有些定作物無法在檢驗當時就發現問題,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在一段期限內承攬。

對於承攬合同的訴訟時效必須按照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還需要針對合同簽訂時明確的相關違約責任來進行處理,一般來説,這種合同糾紛的處罰方式都是涉及到違約金的賠償問題,不涉及到民事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