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締約過失責任是什麼?

一、合同糾紛締約過失責任是什麼?

合同糾紛締約過失責任是什麼?

合同締約過失責任的定義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存在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誠信原則,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故意造成對方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二、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起訴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締約過失賠償責任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發生了合同方面的糾紛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裏的責任主要包括有違約責任,還有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是規定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第500條當中,比如説獲益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事項的,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