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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合同的效力是怎麼樣的?

一、重大誤解合同的效力是怎麼樣的?

重大誤解合同的效力是怎麼樣的?

重大誤解合同的效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行為人撤銷前合同有效,撤銷後合同自始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權期限是多久?

重大誤解撤銷權的期限有: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的行使應具備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條件。從客觀方面看,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因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二)當事人須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而非一般誤解。重大誤解應當是對涉及合同效果的主要事項發生了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誤解人受到重大損失。

(三)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

重大誤解合同的撤銷權期限一般是一年的時間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沒有行使撤銷權的五年內就會失去撤銷權利的。重大誤解合同也是具有法律保護的效力的。

標籤:效力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