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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誤解的合同有效嗎

一、因重大誤解的合同有效嗎

因重大誤解的合同有效嗎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有效合同,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法律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強制性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例外情況有哪些

這一要件要求當事人能夠了解合同的狀況和法律效果,對保護其合法權益和減少糾紛均具有意義。 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締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但有如下例外:

(1)可獨立簽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純獲利益,或被免除義務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簽訂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3)可獨立簽訂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實合同,如利用自動售貨機、乘坐交通工具、進入遊園場所;

(4)簽訂處分自由財產的合同,如學費、旅費等由法定代理人預定使用目的的財產和處分;

(5)其他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國原來的法律規定及其理論,法人簽訂合同嚴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經營範圍的制約,超過經營範圍的合同無效。這種做法受到了學説的批評,現已有所發展。

最後,合同有效的前提是當事人明確合同內容,並且清楚合同條款所表達的意思,對合同的全部內容都知情,而且當事人雙方都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滿足這些條件合同才能夠生效。

標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