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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規定是什麼?

一、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規定是什麼?

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規定是什麼?

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規定是如果構成重大誤解可以撤銷。合同是否構成重大誤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商事仲裁機構提起訴訟,並在訴訟中舉證證明自己構成重大誤解,所以,是否構成重大誤解,最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

當事人舉證自己構成重大誤解,一般證明如下幾個問題:

(1)誤解是因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

(2)當事人的誤解必須是要對行為的主要內容構成重大誤解。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不應構成重大誤解。誤解必須是對行為的內容發生誤解,並導致了行為的做出;同時,誤解還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既要考慮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幾個方面的因素,又要考慮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不利後果。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規定是如果構成重大誤解可以撤銷。合同是否構成重大誤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商事仲裁機構提起訴訟,並在訴訟中舉證證明自己構成重大誤解,所以,是否構成重大誤解,最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

二、合同重大誤解如何解決?

申請撤銷或者變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在當代的社會,行為存在重大誤解而簽訂相關的合同是可以申請撤銷的,這屬於可撤銷性質的合同,這是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47條所作出的規定,具體的措施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申請以變更或者是撤銷。

標籤:訂立 合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