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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怎麼處理?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怎麼處理?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怎麼處理?

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可以變更或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和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所謂重大誤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過錯而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訂立了合同。

一般來説,重大誤解包括如下幾種情況:

1、對合同的性質發生誤解。在合同性質發生誤解的情況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將發生重大變化。例如,誤將買賣作為贈與或將贈與作為買賣,將補償貿易或者來件裝配誤認為涉外貨物買賣,將借貸合同誤認為借用合同等,則當事人將承擔完全不同的權利和義務,而且發生此誤解也完全違背了當事人在訂約時所追求的目的,因此應作為重大誤解。

2、對對方當事人發生誤解。對對方當事人的選擇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現。在許多情況下,對對方當事人的選擇發生錯誤不會對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發生重大影響,只要對方同意訂立合同,自願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就應當依約履行;但在特殊情況下,對對方當事人的錯誤也可構成重大誤解。

主要是在一些基於當事人的信任關係和注重相對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當事人的身份對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在承攬、委託、演出、約稿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對人的技能、信用、資歷、身份等情況下,如果對對方發生誤解,則應構成重大誤解。如在加工承攬合同中,因為加工承攬合同往往要求特定的人以其技術、能力從事加工承攬工作,如果將甲公司誤認為乙公司而簽訂了加工承攬合同時,當事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3、對標的物質量的誤解。如果標的物的質量直接涉及到當事人訂約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則對質量發生誤解可以構成重大誤解。例如誤將複製品當作真跡出售或購買,誤將鑽石當作普通石頭出售,則可以認為構成重大誤解。但是對質量本身沒有發生誤解,而只是對標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產生了誤解的,不應該當作重大誤解處理。

二、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權期限是多久?

重大誤解的合同當事人的撤銷權期限為九十日。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由於重大誤解和訂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當事人的撤銷權期限是三個月,在三個月內行為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合同。超過撤銷期限沒有申請撤銷的,撤銷權消失,當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行使撤銷權時,應該具備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

標籤:合同 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