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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購房定金合同買家毀約如何處理?

簽了購房定金合同買家毀約如何處理?

一、簽了購房定金合同買家毀約如何處理?

簽完購房合同買方毀約的賣家不需要退回定金,但根據規定,賣家不能同時主張定金和違約金,如果買家是在支付了首付款的情況下違約的,賣家可以不退定金,但不能不退首付款,雙方對此無法協商處理的可以起訴。

購房合同簽完買方毀約的定金不予退回,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簽完購房合同後買家有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不算毀約,相反,買家毫無根據的單方毀約的做法,在購房合同中肯定有約定違約責任,只能是賣家約定的違約條款不符合法規定的話,買家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定違約責任。

二、購房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未告知購房者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交付的房屋的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於3%;

5、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在我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此時是難免會出現一方違約的情形的,所以在最初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就是需要及時的在合同中約定相關的違約條款的處理的,以避免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不知道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