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購房合同毀約違約金是多少
一、簽了購房合同毀約違約金是多少?
購房合同毀約違約金標準以合同的約定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購房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房屋
在售房條款裏應包括房屋的數量和質量。在數量上應明確計量單位,在質量上應明確房屋是高層建築還是多層建築﹑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積等等。另外,對於房屋的環境﹑配套設施以及物業管理都必須明確清楚。
2﹑價款
價款是一方當事人以貨幣形式支付對方房屋的代價,是買受人最主要的義務。它既是房產買賣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積﹑房屋質量的價值表現。在合同中應明確支付貨幣的名稱﹑單價﹑總價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續,房屋價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辦法等等。如,房價是現金支付還是支票支付,是在出賣人所在地支付還是在買受人所在地支付。以上條款應當清楚明白,不可模稜兩可。
4﹑產權登記
這是房屋在買賣雙方的過渡橋樑,也是購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如果不辦理產權登記,房產轉移在法律上也就沒有效力,若發生產權糾紛,將對買受人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產權登記時雙方的職責分工﹑產權登記的時間以及有關費用等。
5﹑税費負擔
產權過户登記費﹑印花税﹑契税及其他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6﹑房屋基地使用權
房屋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當事人無權通過房產買賣獲得房屋基地所有權,房屋所有人對其基地只有使用權。同時,房屋所有人還必須服從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此條款可在登記時進行附加説明即可。
7﹑違約責任
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條款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由於主觀或者客觀原因,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後沒有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叫做違約或者違反合同,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即為違約責任。
在購房合同中,賣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現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賣方出賣的房產,在產權上存在瑕疵等等。買方違約的主要表現有:不按期支付價款;無正當理由不受領賣方交付的房屋等等。買方或賣方因為違約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強制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等。
8﹑其他條款
合同中還應包括合同主體﹑公證以及一些附加説明。
可見,由國家統一規定購房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不現實的,而且,在守約方不能證明違約給自身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如果違約方已經支付了違約金,再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的話法院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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