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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公司不給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公司不給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當然,這些都是一查百度就知道的,我們主要説説取證問題:勞動者想拿雙倍工資,要證明兩個問題,一是勞動關係存在。二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對應的時間及工資)

可以蒐集的證據:單位郵箱、工資發放記錄(銀行流水最好)、報銷清單、員工卡、工作服、聊天記錄(單位羣的和領導的)

可以創造的證據:嫻熟運用錄音技術,和HR、領導等電話確認自己的工資,比如給財務打個電話,問一下這個月工資多少等等方式。

要防範的證據:千萬不要亂簽字,很多時候勞動以為自己沒有簽訂拉動合同,到了仲裁庭用人單位把合同拿出來了,勞動者一臉矇蔽,為什麼,你簽訂的很多空白文件,後來都被補充成為了勞動合同,一鑑定筆跡也是你的,而筆跡形成時間基本是很難準確鑑定的,誤差極大。

怎麼辦,取決於你還打不打算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不過一般來説連合同都不給籤的公司,發工資之類的也不會太大方,所以建議慎重思考兩種選擇的優劣。

收集證據!工作記錄往來,包括領導安排工作、與同事溝通工作內容等;工資發放記錄(儘量不要現金,選擇有銀行轉賬等留下第三方記錄的方式。如果以現金形式發工資,可以考慮錄像);財物報銷或領款憑證;願意為你作證的同事等。

這些證據都用於證明你和公司間確實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