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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仲裁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麼?

一、合同糾紛仲裁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麼?

合同糾紛仲裁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麼?

合同糾紛仲裁流程是需要提起仲裁的申請,然後就是進行仲裁審理,最後做出仲裁的裁決,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申訴書應當載明申訴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郵政編碼以及聯繫電話和被訴人(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申訴書應當着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仲裁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具體明確委託權限有無代為提出、承認、放棄和變更申訴請求、代為進行和解權利。

二、申請勞動仲裁該注意什麼

1、應注意寫好申訴書。

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提交申訴書,並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職務,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申訴人應當將自己與被申訴人發生爭議的原因、過程、希望如何處理等問題全面、準確、簡練地寫清;

(3)證據和證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關爭議情況的各種證據和證人,務必確實充分;

(4)申請日期。

2、應注意申訴期限。

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在規定的時效期內,當事人未提出書面申請的,時效屆滿後就不再有申請權,仲裁機構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期限而行使申訴權利的,仲裁機構可以受理。

3、要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7條關於“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但是,按規定應當由設區市的仲裁委員會受理的除外。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當事人應當向職工當事人一方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要按規定的期限履行調解書或裁決書確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對生效的調解書或裁決書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是關於“申請勞動仲裁要哪些材料”以及“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的有關內容。希望您閲讀後,對上文提醒您注意的事項加以關注。避免走彎路。當您遇到勞動爭議糾紛時,建議您最好是諮詢下專業的律師,讓他們從法律的角度幫您去分析下案件,幫助您快速、有效的解決勞動糾紛。

在當代社會現在如果發生合同方面的糾紛的話,是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如果要提起仲裁的話,要經過一定的流程,也就是需要按照對方的人數來提交具體的仲裁申請書,之後就是需要決定仲裁開庭,然後對於該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