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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所需流程及材料

離婚2.63W

一、協議離婚需要下列流程:
1、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需要的財產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一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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