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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流程及所需材料

公司分立流程及所需材料

公司分立流程及所需材料

{子問題開始}一、擬分立公司名稱預核准{子問題開始}

名稱預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准文件複印件; (4)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説明或者證明材料。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注: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投資人加蓋公章或簽字。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

{子問題開始}二、簽訂分立協議、股東會決議、編制分立前審計報告{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三、辦理分立公告{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四、公告期滿{子問題開始}45{子問題開始}日內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減少註冊資本){子問題開始}

公司變更登記需提供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減少註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子問題開始}五、辦理分公司新設流程{子問題開始}

公司設立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標籤:分立 材料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