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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保密條款有什麼?

一、技術合同保密條款有什麼?

技術合同保密條款有什麼?

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無限期期間;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關於保密期限 許多企業認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對企業有保密義務,而員工離職之後,便不再負有保密義務,實際上這些認識是不全面的。保密協議中的商業祕密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後,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員工都負有保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

員工在離職之後,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而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離職之後,員工一般不負有保密義務。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年後即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二、技術合同的轉讓權如何認定?

技術合同轉讓權由雙方協商後認定,技術所有方可以對自己的技術進行轉讓處理,可以簽訂技術轉讓合同處理。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出讓方將一定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價金或使用費的協議。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等多種。主要特徵:

(1)其標的是某種無體財產,包括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成果;

(2)它是轉讓技術成果財產權,特別是‘使用權的合同,出讓方在轉讓其技術後往往並不喪失其技術成果所有權。

其主要合同內容包括:鑑於條款、定義條款、轉讓方式、權利範圍、合同區域、轉讓費用、擔保條款、技術改進與回饋、保密條款、合同期限等。

技術合同的轉讓權需要由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協商之後確定,擁有技術的人可以對自己的專利技術進行轉讓,但要簽訂一份技術轉讓合同,並且到相關的單位備案,接受轉讓的人需要支付轉讓人一定的轉讓費用。

標籤:合同 保密 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