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保密條款應該怎麼寫?
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手機) (固定電話)
鑑於乙方系甲方員工,並獲得甲方支付的報酬,甲乙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的保密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1條、 保密內容
乙方須予以保密之信息指乙方與甲方勞動合同存續前、存續中及解除勞動合同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公司管理
乙方在從事制定工作中獲悉的甲方之近、中、遠期業務發展計劃、資金及融資狀況、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營運作業規範、分配方案、戰略計劃、行銷企劃、財務會計資料、物料採購、人事管理(人事資料、薪酬資料、錄用條件等)、品質控制制度、貨源情報等;
2、 市場信息
行銷計劃、合作計劃、方式、各類協議、經銷商名單、供應商名單、用户名稱、招投標中的標底、標書內容、交易價格、定價政策、銷售策略、工程信息等;
3、 技術信息
技術筆記及文檔、保密數據、設計程式、技術設計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和甲方的公司內部系統有關之所有資料、圖表、文件、電腦軟件等等及其他與甲方營業活動和方式有關之資料等;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內容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資料、電腦文檔、圖片、視聽資料等信息載體。
第2條、 保密期限
1、 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確立期間;
2、 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間;
3、 任何有可能造成甲方名譽及經濟損失期間。
第3條、 保密義務
1、乙方應將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信息視為公司信息祕密,不得將這些信息用於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與其所從事工作有關的任何信息。
2、乙方只能將其掌握的甲方的信息祕密用於甲方許可的事由,或者用於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將上述信息祕密用於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對於甲方的信息祕密的任何修改、打印、複製均需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3、 出於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內部更換職位時,乙方應在工作交接時交出其掌握的與新工作無關的所有信息祕密資料。
4、在日常工作中,乙方應將涉及甲方信息祕密的資料,與其他一般性資料、物品分別存放,並保證將涉及甲方信息祕密的資料至於安全處所,以防止非相關人員之接觸,並確保該資料不致泄密。
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於口頭、書面、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其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信息祕密。
6、 乙方在完成工作後,對於廢棄不用的保密資料應作如下處理:文件、圖紙等磁盤或移動存儲、視聽資料或其他不易銷燬的食物及時交還甲方,由甲方統一處理。
7、乙方在遺失甲方的保密資料時,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以便是甲方能立即採取相關措施,減少因信息祕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損害的程度。若為故意情事,一經查核,甲方得依下述【違約責任】追溯既往。
第4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從事工作會接觸公司有關商業信息祕密且任何泄密將造成公司重大利益傷害的基礎上,作出如下陳述和保證:
1、 乙方對在服務過程中獲悉的甲方的信息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故意或過失是他人獲得、使用這些信息。
2、 除甲方正式的書面指示外,任何口頭或非正式的書面指示均不構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與甲方信息祕密有關之資料的抗辯理由。
3、 除工作上確有必要外,乙方保證不出於故意瞭解、掌握非本部門所涉及的信息祕密和技術祕密,更不會出於故意獲取有關的資料。
4、乙方保證在任職期間或離開職務後(包括調職、離職、停職等原因),不私自複印或保留和甲方信息祕密有關之任何資料,亦不將知悉的內容泄露於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協助第三方獲悉相關資料的內容。
5、乙方保證在職期間,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與第三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尤其在任職期間,不利用其在工作中瞭解的甲方的信息祕密為自己或第三方從事本工作相同或類似之工作或研究,以獲得不正當之利益或造成甲方之損害。
6、鑑於乙方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信息祕密,對甲方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終止之後,乙方均承擔甲方因投資、培訓或提供創造機會而對這些信息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乙方保證: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不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或幫助他人在甲方的競爭領域內使用該信息祕密,不直接或間接的勸誘或幫助他人甲方公司內掌握信息祕密的職工離開甲方。
7、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時,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關甲方上述保密內容的筆記、備忘錄及任何形式的檔案、文件、物品等均需即時交予甲方,並由甲方簽收。
8、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程式、技術祕密或其他信息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信息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無需經過乙方的同意。乙方應當依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第5條、 説明
本合同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6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及陳述和保證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利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 若乙方違反上述規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3、 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全額歸還甲方。
4、 乙方違約的事實並不能解除其在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乙方在因違約而賠償甲方損失後,仍需繼續遵守本保 密協議。
第7條、 爭議解決
甲、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甲、雙方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8條、 其他
甲乙雙方可根據工具實際工作情況,對本合同未盡之處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技術合同的保密條款是對該項技術的獨佔性進行相應的保障, 如果按照技術合同的違約責任,在合同的過程中將技術轉賣給他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造成的損失還有應該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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