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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技術合同應當包括哪些條款?

一、保密技術合同應當包括哪些條款?

保密技術合同應當包括哪些條款?

保密技術合同具體應當包括以下條款,方可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其一、保密技術合同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保密內容和範圍;

其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其四、合同的期限;

其五、保密費及酬薪的數額;

其六、違約責任;

其七、爭議的解決。

二、技術合同中的保密條款

保密條款是技術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訂立合同之前,當事人應當就保密問題達成訂約前的保密協議,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更要對保密事項、保密範圍、保密期限及保密責任等問題作出約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術權益與技術貶值的情況的發生。

三、技術合同當中的其他特殊條款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除了保密條款外,還包括以下特殊條款:

1、成果歸屬條款。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發現或其他技術成果,應定明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對於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辦法,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參考合同相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2、特殊的價金或報酬支付方式條款。如採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價金的,合同應對按產值還是利潤為基數、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約定。

3、專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條款。由於技術合同專業性較強,當事人應對合同中出現的關鍵性名詞,或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明確其範圍、意義的術語,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複出現而被簡化了的略語作出解釋,避免事後糾紛。

技術合同涉及到技術的開發、技術的轉讓以及技術的服務等內容,所以會涉及到保密的問題。就保密技術合同而言,保密技術合同具體需要包括保密內容和範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的期限、保密費用等條款。此外,技術合同還具有成果歸屬條款、特殊的價金或報酬支付方式條款等特殊條款。

標籤:技術 合同 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