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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保密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許多員工在進入到企業工作之後會與企業之間簽訂保密合同,保密的內容可能包括了企業獨有的生產技術、生產配方等等,但雙方的保密協議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可能會發生糾紛,那麼,技術保密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本站小編將通過以下文章為您詳細説明。

技術保密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技術保密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和解和調解並非解決合同爭議必經的程序,即使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爭議條款中作了相應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不經協商和解或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故選擇仲裁還是訴訟解決合同爭議是訂立合同爭議條款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仲裁指雙方當事人根據有效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處理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仲裁協議一旦依法成立,當事人不得再就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同訴訟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決便於執行、能夠充分體現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於維持和發展爭議雙方之間的商事關係等特點。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中使用得最多的糾紛解決方式。它是一種強制管轄,假若合同中沒有有效的仲裁條款,也沒有另外達成有效的仲裁協議,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訴訟,當事人仍有權就該合同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訴訟制度比較仲裁製度而言具有程序嚴格、公正、對當事人的訴權保障全面、法官審判經驗豐富等特點。

二、違反保密協議有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一般來説,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程序,都會首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進行仲裁或訴訟程序。對於技術保密合同中負責保密的一方來説,如果違反了保密協議中的相關規定,有可能會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