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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可以代簽嗎?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代簽嗎?

一、房屋買賣合同可以代簽嗎?

可以,但要辦理公證委託書的,房屋買賣合同為出賣人與購買人之間約定房屋買賣交易細則的重要文書,也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如此重要的文書,出賣人竟委託由他人代簽,並未出具任何委託手續。房屋交付時,出賣人突然否認其委託行為,自稱出賣行為未經本人同意,合同無效。

購房人起訴法院要求確認合同效力並繼續履行,庭上提供若干被代簽人知情並同意出賣房屋的相關證據,最後得到法院認可。該代簽行為不構成無權代理,合同義務將被代簽人承擔,合同依法有效。

二、買賣合同有哪些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三、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1)訴訟時效。

(2)訴訟管轄。

(3)訴訟保全。

(4)調解及判決。

房屋買賣合同是可以代簽的,簽訂買賣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以及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的方式,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