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出版社圖書採購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一、簽訂出版社圖書採購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出版社圖書採購合同需要注意需將侵權責任約定清楚以及報酬支付方式。
1、一份目的為在中國大陸出版簡體中文紙書的合同,100%地包含了翻譯、繁體、電子版權、影視改編等各種衍生權利,並且專有。
——從頭開始,目的就不純。這些個權利,很多出版社或者出版機構簽下來之後,根本不會去運作,偶爾有運作的比如電子版權,作者拿到報酬的機會也極少。建議只籤確定會運作的項目,比如僅僅是簡體紙書,其他通通刪去。如果出版社有意向,那麼等事情有眉目之後,再針對性地補籤相關授權,並且要確定收益分配。
若有的出版社聲稱,要先簽下來才會運作,這時,建議非獨家授權於他們,並且要求行使時需要先得到甲方同意。
2、規定甲方(作者或代理人)必須如期交稿,否則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但合同中很少會提到乙方出版該書的時間,以及絕對不會説明如果未按期出版,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這裏就要靠甲方主動要求了。
3、甲方的稿件必須達到乙方的要求,若沒有達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改;若修改也達不到,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稿件的標準是無法量化的,並且修改次數沒有限定。也就是説,當一家出版社不想繼續該出版合作時,可以不停地讓作者修改、不停聲稱稿件未達標,一直到合同到期。簽了稿件之後又提出該稿件不合格,是無賴的做法。
我認為,當出版社編輯閲讀完全稿件並確定要跟作者簽約出版時,就已經認可了作品品質,在內容不違反政策或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不可抗力),沒有理由提出關於內容的改動。
若作者正在創作中就決定簽約,那麼至少應該要預付定金,並約定修改次數。此種情況下,若合作終止,定金是不退的。
4、甲方過錯時,通常來説主要是內容侵權,需要賠償。
——這條沒問題,但合同是雙向的。那麼對於乙方可能出現的過錯,同樣需要賠償,並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具體的賠償數額或比例。乙方可能出現的過錯有:不按時出版或不出版、封面製作侵權、腰封或宣傳語捏造名人推薦等。
二、合同報酬的支付
常見的有三種支付方式,統一版税制、階梯版税制和稿費買斷。
先説最後一種,稿費買斷。按照每千字N元的價格,在一定的期限內買斷作者稿件,出版無論賣出去多少,跟作者都沒有任何關係。在譯者中比較常見,嗯,翻譯的報酬模式應該改一改了。
然後是不知名的新人作者,他們比較急於出版,對於出版條件不計較。我要説的是,一本書的價值,跟作者的知名度和作品的市場性都有關,但主要還是後者。(不可否認,作者的知名度,會對圖書的宣傳有一定的作用,特別是名聲巨大的。但那些名人不會用到買斷條件。)但好書就是好書,潛力是很大的。甲方注意不要自貶,如果有出版社願意出,就説明有價值有市場,要求合理的條件是正當的。
再有可能是一些老師要在大學出版社出版學術類著作,這一類,基本上大學社説什麼就是什麼了,不同意直接不出,老師們也沒辦法。
關於前兩種版税支付,在階梯版税不夠高的情況下,儘量採用統一版税制吧,版税可以是階梯版税的最高位或者中位。在弱勢的情況下,階梯版税肯定是出版社佔便宜,沒有例外。
在版税的計較中,出版社通常的理由是圖書的成本。四個字,不要信!圖書的內容是這本書出現在世上最基礎最核心的部分,理應得到更多。
並且當前的稿酬情況的確也不高。普通書印刷製作靠譜的,平均印刷成本按圖書定價的20%算,策劃、發行費多算一些5%,稿酬算多一點10%,35%。給書店或網店,六折或七折,出版社還有25%-35%的收入呢。所以出版社給作者讓一兩個點,絕對不會讓出版社虧本。而合同籤不成的話,一分錢不賺。
以上是按照首印數全部賣出去的理想情況,只是算個賬,作為特殊情況下的參考。實際上很多時候,出版社會有退貨和庫存,但現在出版社也不會一次就印足首印數。無論如何,出版社計較一兩個點的版税,只是純粹的趨利行為,並不是會傷及根本。
現代生活當中出版合同進行簽訂的過程當中會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所以需要時間進行了解清楚,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出現。比如説了解一下出版社圖書採購合同當中所約定的內容,其中就包括稿酬的約定,還有出版社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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