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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採購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採購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規定一般合同包含的合同內容。在司法實踐中合同的內容一般由當事人根據自身需要進行約定。採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係”的法律性文件,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繫的共同語言基礎。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各自的經濟目的,採購合同是經濟合同,雙方受“經濟合同法”保護和承擔責任。採購合同是商務性的契約文件,其內容條款一般應包括: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繫的電話、電報、電傳等;採購貨品的名稱、型號和規格,以及採購的數量;價格和交貨期;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採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違約的責任。同時在簽訂採購合同的時候還需遵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標籤:採購 合同 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