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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辦理產權轉移是附隨義務嗎?

一、協助辦理產權轉移是附隨義務嗎?

協助辦理產權轉移是附隨義務嗎?

協助辦理產權過户是房地產公司的附隨義務。對於存在附隨義務的,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後,那麼法院就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對於辦理房屋的過户手續,也是在買賣合同當中的附隨義務,那麼也就可以強制執行。

附隨義務,只要法院作出判決,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比如現在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的附隨義務,就可以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並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並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這種附隨義務勢力範圍涉及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的整個過程。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後者排除了先合同義務與後合同義務,理由在於這三者在義務功能、違反義務的責任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筆者傾向於採用前者,即廣義的附隨義務涵義。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雖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在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實踐誠實信用原則,保護交易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上更多的是一種共同性。因此應將其統一在附隨義務的涵義中,以構建完整的現代合同法義務羣。

首先一般來説就是針對於房屋買賣合同,如果有一方對房屋的產權還不進行過户的話,當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進行過户。還有如果法院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屬於債務問題用房屋來進行相關的如果法院已經判決該房屋屬於原告的話,那麼房地產公司就要幫助原告進行相關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