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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義務就是附隨義務麼?

一、合同義務就是附隨義務麼?

從義務就是附隨義務麼?

在合同成立、生效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義務基於有效合同而產生約束力,該義務即為合同義務,通常表現為給付義務。通過一方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而滿足另一方當事人的履行利益。

根據給付義務設定的目的,分為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

1、主給付義務是指構成某種合同類型所必須具備的固有義務。

2、從給付義務不是合同所必備、但有助於實現債權人利益且能夠獨立成為訴權標的義務。從給付義務的功能在於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對從給付義務,當事人依其債權而享有請求力與執行力。

3、附隨義務是指依合同關係發展情形且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為保障債權人給付利益的實現之義務。

4、從義務的確定性上分析,主給付義務自始確定,並決定着合同關係的類型;附隨義務則隨着合同關係的發展,因維護合同依法當事人的利益需要而產生要求相對方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請求權,故附隨義務在任何合同關係中均可發生,不受特定合同關係類型的限制。

二、附隨義務與主給付義務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1、主給付義務自始確定,並決定債之關係的類型。附隨義務是隨着債之關係的發展,於個別情況要求當事人的一方有所作為或不作為,以維護相對人的利益,對任何債的關係(尤其是合同)都可以發生,不受特定債的關係類型的限制。

2、主給付義務構成雙務合同的對待給付,一方當事人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而附隨義務原則上非屬對待給付,不發生同時履行抗辯。

3、因給付義務的不履行,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隨義務的不履行,債權人原則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就其所受損害,得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一份合同上往往會規定好權利義務,其中義務方面可以細分為主義務、從義務等。隨附義務是比較特殊的一種,這種不能獨立存在,根據人們的交易習慣產生。隨附義務包括在從義務範圍內,但是從範圍上看,從義務明顯更大,兩者不可並列。

標籤:附隨 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