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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產權過户登記附隨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一、辦理產權過户登記附隨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辦理產權過户登記附隨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1)通知義務,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

(2)説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説明義務。

(3)協助義務,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合同關係上,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是積極的給付義務,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為目的。

(4)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應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閤中的標的物,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條、第七百五十條、第七百八十四條、第八百二十二條、第九百五十三條則作了規定。

(5)保密義務,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在合同訂立時,為了使對方瞭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祕密。這些祕密主要表現為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

(6)保護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護相對方人身和財產利益。

二、二手房過户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1、《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地產權共有(用)證》或《房屋共有權證》;

2、房地產買賣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證明;

4、土地使用證(使用權人是申請人)原件和複印件;

5、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

6、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人是單位的,須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資格證和身份證等複印件)。

7、授權委託的須提交合法有效的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8、營業税納税申報表、土地增值税申報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完税證或財政局契税有關證明。

房產過户登記過程中的這些附隨義務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而是在辦理產權過户登記的過程中才逐步確定的,即便是買賣雙方沒有通過中介機構達成的交易協議,那賣方肯定有義務協助買方辦理產權過户的,這裏的協助義務就屬於附隨義務的一種。